没有权威信息,“儿童失踪”的纠结无以化解
6月2日,有媒体报道称,“按照不同的统计数字,中国每年失踪儿童不完全统计有20万人左右,找回的大概只占0.1%。”对此,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说,“每年20万儿童失踪”报道严重失实,他已通过其微博对“每年有20万儿童失踪”一说进行辟谣。(6月4日《法制日报》)官方和民间似乎总是不在一个话语体系上,彼此在认同上也存在很大的差异。从收入统计、住房价格、基尼系数、PM2.5数值、幸福指数,相者之间总是双线运行没有交集。比如,每谈及用药安全问题,“我国每年有20万人死于药品不良反应”这一数据,都会被媒体突出加以引用。2011年4月,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对此进行反驳,“这个数字我不知道是哪里来的”。
很显然,“每年20万儿童失踪”遇到了同样的状况。现在公安部门认定“数据失实”,但依然无以消除外界的质疑,反倒让人更加浮想联翩。一者,既然民间和媒体数据失实,那么真实的数据又是什么呢?只强调数据失实,何以不用真实的数据给予证伪?二者,解释本身就有常识性错误。“随便挑几个小学问问,他们学校有多少人被拐了”忽略了一个前提,那就是很多儿童在学前就已经失踪,如果再加上隐性的失踪儿童,真实的数据可能很难确定。三者,从官方数据的公信度来说,有了“数据打架”和“数据造假”的诸多先例,即便有了官方数据,公众也未必对其抱以信任。
真实的情况是,对于“儿童失踪”可能难有一个真实而准确的数据。一方面,公安部门所掌握的数据,大多数来源于基层的上报,对于未报的数据很难掌握,故而即便有“失踪儿童”的数据,其实也不全面;另一方面,“失踪儿童”的数据是个动态过程,若没有科学的收集程序保证数据的真实性,那么所谓的证伪也不过是种“伪证”。
没有权威信息,“儿童失踪”的纠结无以化解。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信息,本就是公安部门的基本责任。若未提供数据,民间数据失实就在所难免,毕竟他们并不具有提供真实数据的天然义务。从这一点来说,公安部门倒不必为民间数据失实而恼怒,反倒是应当检视自己的工作态度和方法,看自己是否做到了“止于公开”的责任要求。
退一步讲,不管是多少人,数字准不准,都应该从根源上杜绝儿童失踪案发生,用行动取信于人,应当是“权威信息”的最终落脚点。纠结数据本身并不是负责任的态度,数据很大表明问题严重,需要公安部门在工作上更加乏力,对于相关部门来说,这未尝不是一种利好的倒逼;反之,数据很小也并不能证明公安部门就“大有作为”,摈弃“拿数据作成绩”的思维定势和考核标准,才能让利益主体避免投鼠忌器,剥离数据信息的利益附带,使之保持客观公正、真实准确。
儿童失踪的社会性问题,靠两句争论无以化解。谁来打开真相的盖子?是依靠舆论的围观,是权力部门的自话自说,还是第三方的参与;是民意的沸腾,媒体的报道,还是监管的主动作为?进行选择并不复杂,需要监管者好好面对和思考。对于相关主管部门来说,应当认识到,“每年20万儿童失踪”式的误导不在媒体,而在背后的儿童失踪现象,若不能以实际行动积极回应公众诉求,让实实在在的成绩来取信于人,那么这样的纠结与质疑就难以避免。(堂吉伟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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